曾在一家培訓機構任職的李某,與公司方簽下競業限制合同,承諾若是離職一年之內不得在同業圈內再就職。4年后他跳槽進入另一家教育公司上班,原東家以其在競爭對手處工作需支付違約金為由將他告上法庭。記者昨悉,這名跳槽者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