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生育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9-05-06
生產后還需繳生育險是不是虧了?繳納社保是職工和單位要承擔的一種社會義務,也是一種福利,其中比較特殊的一個險種就是生育保險,為什么說他是一個比較特殊的險種呢?因為他大部分的福利都是針對女性職工來說的,而且是在生育的時期使用的,那么在生產之后還繳生育保險是不是虧了呢?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其中一種,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屬于強制性保險,要求公司與員工強制繳納。所以生育保險在生育完是必須要繼續繳納的。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自愿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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