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見問題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9-08-29
靈活用工模式是一種新型的用工模式,是不同于傳統而超越傳統的用工模式。企業采用靈活用工模式,可以幫助企業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員工滿意度。那么,常見的靈活用工模式有哪些呢?
企業使用靈活用工模式有什么好處?
1、降低用工成本
一些企業為在不降薪的情況下降低用工成本,從傳統的固定用工模式轉向了靈活用工模式,如:靈活地按實際需求招聘人才,雙方不建立正式的全職勞務關系;以兼職的方式完成一些臨時性的和季節性波動性需求的工作;將部分工作以勞務外包的形式外包出去等,都可以納入靈活用工的范疇。采用靈活用工的方式,可以讓人才以流動的方式為企業服務,降低了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成本,減少了辦事機構、辦公場所、辦公人員、辦公設備的投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升企業在整個行業內的競爭力。
2、規避用工風險
過去用人單位用多是直接和勞動者簽訂合同,由此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如:編制人數、合同糾紛、員工辭退、事故工傷等,產生的糾紛給企業造成了經濟和名譽等多方面的損失,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在法律法規逐漸健全的現今社會,這種糾紛似乎已經是一種常態,如果企業想要盡可能的避免用工糾紛又使更多的人才為我所用呢,靈活用工中的是一種有效的方式。勞務外包是由勞動者與外包組織建立的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是勞務關系,即使發生勞動爭議,也是由勞務外包組織負責協調處理。用人單位使用的是勞務外包組織的員工,因此不占用人單位編制。工資、福利、社保費等項支出不計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也不在用人單位勞動統計、勞動年檢的范圍內,對用人單位來說沒有任何風險和責任。
3、自主靈活用工
靈活用工可以使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和經營情況,適時調整員工數量規模,實現企業工與個人之間互相的靈活性、自由性。滿足企業在用人的特殊波峰時期可以靈活的以需求雇傭人才;而求職者也不需要進行全職的勞務工作,可多方面、多渠道的發展,這種種更自由、更靈活、更具有彈性的工作模式就是靈活用工。兼職、零工、自由職業者等都可以歸納到靈活用工的范圍之中。靈活用工的特點使企業在發展生存和行業競爭力上能夠更加放開手腳體現自身優勢,從而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靈活用工模式
靈活用工的分類靈活用工從人力資源配置方式來看,可分為“非標準雇傭關系”和“非雇傭關系”兩大類。
“非標準雇傭關系”,有別于企業直接聘用正式員工,與勞動者建立的標準全日制勞動關系,標準雇傭關系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非標準雇傭關系包括使用勞務派遣員工;采取崗位外包/業務外包的模式,將標準化崗位或業務進行外包;使用實習生、退休返聘人員或其他類型的勞務工;使用小時工,即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者企業自身在符合條件的崗位上與勞動者建立非全日制勞動關系。
“非雇傭關系“,其實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了,在互聯網新經濟發展中,迎來了突破性的發展,是指自然人與企業不建立任何形式的雇傭關系,而是以自我經營的方式,與企業達成某種形式的業務合作,適用《合同法》、《民法》的相關規定,具體包括合伙關系(股權合伙、業務合伙、營銷合伙等多種類型);以自然人承包企業定量、單項或標準化項目為方式的獨立承包人;通過平臺,尤其是分享經濟平臺,完成單項任務的兼職/零工模式,以及線上、線下為企業提供專業服務的自由職業者等類型。
非標準雇傭關系用工的特點提供非標準雇傭關系靈活用工服務的,以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居多。此類企業從招聘、代理、派遣到外包等業務一路走來,主要為企業非標準雇傭關系用工提供配套服務,最近2年不少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借助移動互聯平臺實現業務快速增長。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在2006年《關于我國靈活就業情況的統計分析》中曾分為以下三類:1)自營勞動者: 包括自我雇傭者(自謀職業)和以個人身份從事職業活動的自由職業者等。2)家庭幫工:即幫助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
3)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指非全時工、季節工、勞務承包工、勞務派遣工、家庭小時工等一般勞動者。
標簽: 常見的靈活用工模式有哪些? 靈活用工 靈活用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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