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醫療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1-01-08
用人單位需要為勞務人員辦理醫療保險嗎?醫療保險是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在單位上班的一般都會有社保,社保里面就包括了醫療保險。
一、 什么是勞務關系
勞務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提供一般性的或特定性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法支付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系。勞務關系主要由《合同法》第十二條調整。
當員工與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與公司建立勞務派遣關系、只有勞務派遣證,兩者只是簡單的勞務關系。根據2014年3月1日施行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9條至第10條的規定,“用工單位沒有責任為派遣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
二、 什么是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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