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見問題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1-04-26
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些什么?參加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相信很多人不清楚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條款,不了解勞動合同法。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些什么?
一、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合同期限有哪些?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個人需要留存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秳趧雍贤ā访鞔_: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1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如果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給勞動者留存,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文本,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增加勞動者維權難度。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請其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四、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嗎?
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是否約定試用期,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情況協商,也可以不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其成立與生效。
五、試用期有哪些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2、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注意:
1、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些什么?上文介紹了勞動合同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了解更多社保人力資源政策知識,請關注我們網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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