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見問題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1-07-20
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參加工作后,會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參保繳費。有朋友問,是不是在合同到期之前不能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不想干了,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申請離職,不一定要等到合同到期才能離職。了解更多勞動法社保個稅政策知識,請關注我們網站。
標簽: 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下一篇:2021年成都社保有什么作用?
版權所有 ? 2012-2024 瑞方人力蜀ICP備12001518號網站地圖
瑞方人力百科 | 人力資源事務外包百科 | 人力資源事務外包貼吧
聲明:網站圖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客服,我方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