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失業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3-07-18
失業保險金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失業保險金在得到大家關注的同時,也傳出了很多關于它的謠言。為了避免大家被不實信息影響,這些關于失業金的謠言,成都勞務派遣公司小編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失業保險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而非終生只能領取24個月。參保職工在失業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申領失業保險金;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再次申領失業保險金。
成都勞務派遣公司小編提醒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按照我國目前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個人賬戶金額多少、退休年齡的大小、當地職工平均工資高低都有直接關系。累計繳費時間越長、繳費水平越高、退休時間越晚,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就越多。簡單來說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所以,養老金與參保人是否申領過失業保險金無關哦!
《關于進一步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條件的,經辦機構應予以發放”。
因此,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
領取失業保險金對以后找工作沒有任何影響。
失業保險金是單位和個人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義務后勞動者失業時享受的一項保障生活的基本權利。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是行使正當權利。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規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不得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記入職工檔案。因此不會對失業人員再就業造成影響。
失業保險金這些謠言,別信!成都勞務派遣公司小編在上文介紹了一些常見的失業保險失業金相關的謠言,希望對大家有用。對于社保失業保險政策知識又不懂的,建議咨詢當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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