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生育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4-06-04
四川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事局、財政金融局,成都東部新區文旅體局、黨群工作部、財政金融局,各區(市)縣醫保局、財政局、人社局、衛健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適應人口形勢新變化,強化生育保險制度保障功能,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進一步提高群眾生育醫療待遇保障水平,現就優化調整生育醫療待遇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調整城鎮職工生育醫療待遇政策
(一)產前檢查費。定額補助標準為:生育1000元;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7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醫療費。參保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順產5000元;難產(含剖宮產)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
參保女職工因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500元。
終止妊娠有存活嬰兒的,產前檢查費和生育醫療費按生育標準執行。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二、優化調整城鄉居民生育醫療待遇政策
(一)產前檢查費。定額補助標準為:生育或懷孕滿7個月(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700元。
(二)生育醫療費。參保人員因生育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順產3000元;難產(含剖宮產)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
參保人員因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210元。
參保人員終止妊娠有存活嬰兒的,享受產前檢查費待遇,生育醫療費待遇按生育標準執行。參保人員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三、相關工作要求
市級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積極協同配合,落實參保人員生育醫療待遇保障,統籌做好信訪維穩工作,維護孕產婦合法權益。各區(市)縣要針對不同參保群體分層分類加強政策宣傳,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將惠民益事辦好辦實。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上級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成都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2024年4月30日
本文轉載自:成都市醫療保障局。原文鏈接:https://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8/2024-05/10/content_c64bc0be9fc04d17840d48e07c05c8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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