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醫療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4-07-15
問:現在申報繳納7月屬期以前的費款,按什么標準執行?
答:按調整前的原基數標準執行。
2024年7月之前的: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
一、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包括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分別按2022年度全口徑省平的60%(4246元/月)和300%(21228元/月)核定繳費基數的下限和上限執行。
二、靈活就業人員按統賬結合方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繳費基數標準,按2022年度全口徑省平的80%(5661元/月)執行;生育保險、按單建統籌方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標準,按2022年度全口徑省平的100%核定(7076元/月)。
7月后最新標準: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2024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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