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住房公積金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4-08-12
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助力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房款支付壓力,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實施。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1、申請條件
繳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統稱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成都公積金中心)將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直接劃轉至購買房屋所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購房款。
2、提取頻次及額度
(一)申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可提取一次。
(二)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不超過首付款。
(三)住房公積金劃轉至資金監管賬戶前,申請人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及其他提取業務。
3、辦理流程
(一)預審申請
申請人通過線上線下渠道提交預審申請,成都公積金中心對申請人提取條件及可提取金額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后,成都公積金中心出具《直付購房款確認通知書》。
(二)簽訂合同
房地產開發企業憑申請人提供的《直付購房款確認通知書》,與申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明確直接劃轉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至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購房款。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成都公積金中心出具《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三)劃轉申請
申請人通過線上線下渠道提交劃轉申請,成都公積金中心核實商品房買賣合同信息后,將其住房公積金直接劃轉至資金監管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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