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醫療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一、住院報銷
1.未成年及在校學生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00元,報銷比例為6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75%;一級醫院起付標準為150元,報銷比例為85%。
2.非從業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2000元,報銷比例為6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1000元,報銷比例為75%;一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85%。
3.老年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1400元,報銷比例為65%;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700元,報銷比例為75%;一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50,報銷比例為85%。
二、普通門(急)診待遇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
按規定就醫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費,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所在學校的醫療機構就醫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醫療機構就醫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額:300元/人/月。
2.非從業居民
無普通門(急)診待遇
3.老年居民
按規定就醫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費,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額:1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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