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工傷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30
工傷認定時間期限是多久?2008年7月17日工傷,當時單位按工傷處理的,(工資和醫藥費都是全報)當時單位沒做工傷認定,我也不知道有這個認定,現在聽說了(單位當時沒給辦理工傷保險)工傷時效也過期了,如果單位認可還能以辦工傷認定嗎?
1、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為1年;
2、如果單位同意做工傷認定,你和單位一起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看勞動局是否受理;
3、如果不能做,合同到期你不能得到工傷賠償。
相關法律常識: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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