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養老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31
如何計算養老金?退休后能領多少養老金?”“全部繳費年限是怎樣計算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費期限是否計算繳費年限”這些問題都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如何計算養老金。
計發辦法: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從2006年1月1日起,參加大連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計算標準: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達到退休條件時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為基數,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到月)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照國發[2005]38號規定執行。
過渡性養老金:建立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以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乘以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再乘以過渡系數1.4%。
調劑金:建立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不再發給調劑金,到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發給定額補貼。其中,地處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的退休人員2006年至2010年五年間各年定額補貼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85.5元、66.5元、47.5元、28.5元、9.5元;地處其他區市縣的退休人員2006年至2010年五年間各年定額補貼為每人每月112.5元、87.5元、62.5元、37.5元、12.5元。 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定額補貼。
全部繳費年限計算到月,每個月按1/12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年限=退休時間-參加工作時間-扣減年限。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按相關文件規定,其超過退休年齡的繳費不記入個人賬戶,不計算繳費年限,仍以達到退休年齡之月為退休時間,審批的次月支付養老金。
辦理正常退休的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殊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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