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識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6-01
補繳社保滯納金怎么算?在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企業欠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情況。為了確保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存社保,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社保繳納流程,我國政府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保征繳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按照規定收取滯納金。那么社保滯納金怎么算您知道嗎?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具體計算公式為:
社保滯納金=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
如果每月按照勇敢900元來說,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時間也就是10個月,一共300天是怎么算呢?
第一個月到繳費那天一共是10個月,那么900*0.05%*300(天數)
第二個月到繳費那天一共是9個月,那么900*0.05%*270(天數)
以此類推,最后一個月,也就是30天,然后將所有的月份加起來。我們為了方便是將每個月的天數都算作30天,實際情況會根據每個月的具體時間時間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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