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醫療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7-16
大部分人都知道,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購買社保。那么補充醫療保險是不是社保包含的險種呢?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保險有什么區別?企業有義務幫員工購買補充醫療保險嗎?對于這些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篇文章,一起看看吧!
首先我們看看普通的醫療保險是怎么定義的?
普通的醫保是社保中包含的險種,是國家強制性企業工員工購買的。這種保險的保費成本比較低,也比較使用一般的社會民眾。主要承擔參保人員治病的一般性費用,包括門診費、醫藥費、檢查費等(具體可參照當地社保局醫保政策)。由于醫藥費和檢查費支出控制會有一定的難度,所以一般會具有免賠額或比例給付的規定,參保人員支付免賠額以上的百分比,保險的費用每年會更新一次。
補充醫療保險不是國家強制購買的,而是用人單位和個人自愿進行參加的,在單位和職工自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之后,根據單位或者個人的需求,增加醫療保險項目提高保障水平的一種補充性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重要組成部分。補充醫療保險包含了多種形式的保險分別為: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
補充醫療保險不給予報銷的情況有哪些?
(1)自費藥品、基本醫療保險要求外的外購藥品
(2)與你診斷不符合的藥品費用
(3)沒有在定點的醫療機構門診、住院的全部費用
(4)超過或者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和標準的醫療費用
(5)各種交通、醫療發生責任事故的全部醫療費用
(6)吸毒、打架等其他因違法行為產生的全部醫療費用
(7)在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8)在特殊門診就醫或在特需病房住院的醫療費用
(9)治療不孕不育癥的醫療費、孕前檢查費、預防用藥費
(10)按照政策規定自費的醫療費用
補充醫療保險實行的是基本醫療保險先賠付的原則。在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因為患病發生累計超過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門診、急診醫療或者住院發生的費用,應該由基本醫療保險先進行報銷。然后憑借醫保中心開具的分割單和原始單據的復印件或者醫院出具的分割醫療費用票據、明細清單、診斷證明等相關的材料,由補充醫療保險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由員工按照個人比例支付的醫療費再行報銷。
參保人員的門診、急診醫療費年底累計沒有超過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標準的,可以憑借醫療費用單據的原件、醫保專用處方底方、門診病歷本、費用明細清單等原始資料,在當年年底到次年第一個季度前由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如果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后當年度再次產生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以上部分的,補充醫療保險不給予報銷。
藥費報銷按照基本的醫療保險規定藥品給予報銷,且所開的藥品必須與診斷的疾病相符,如果發現不相符的,所有醫療費用都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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