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失業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4
2018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失業保險是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對于促進其再就業有積極的作用。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
1.單位對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意見(文件)
2.勞動合同的原件、復印件
3.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同頁正反面)
4.失業人員戶口復印件(首頁、本人頁)
5.《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張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到社保局辦理;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7日內到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5.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按月簽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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