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見問題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9-26
離職后如果沒有在第一時間找到下一份工作,就可以自己到社保局繳納社保,或者找人事外包公司掛靠職工社保,根據需要而進行選擇。
如果到外地工作,社保和公積金可以按照下面的流程進行轉移:
1、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根據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規定,養老保險是采用的 “雙轉移”模式(也就是說個人部分全額轉移,統籌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于統籌部分的60%)轉移手續如下:
(1)攜帶參保者的居民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帶齊這些資料,填寫好《轉移接續申請表》,向轉移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然后,新舊參保地兩地社會部門將處理轉移事項。只要審核通過,參保者將在45個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門完成轉移的通知。
2、醫保賬戶可隨人劃轉
根據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規定,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是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也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當勞動者離職之后到新城市就業,可以加入當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就業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將通知原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勞動者也就不再享受原就業地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就業地在中止參保手續的同時出具參保憑證備查。個人賬戶余額通過保險經辦機構轉移。在新就業地參保醫療保險時提供足夠真實的參保信息,所有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事情都不用再費心。
3、工傷及生育保險
這兩種保險屬于“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并不存在轉移的問題。
4、失業保險轉移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如需要辦理手續,在崗職工在省內向外省遷移的,應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經辦機構出具職工參保及繳費情況證明,職工憑此證明到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不需轉移資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并按遷入地標準領取失業保險金,不需劃轉資金。失業人員跨省遷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并劃轉所需資金,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資金劃轉手續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
5、公積金異地購房可以一次性提取或轉移
到外地工作的,如果工作單位已為其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那么就可以將原來住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轉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辦理時,需要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轉入銀行賬號、開戶行名稱、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給在原居住地的原單位,通過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申請辦理。
外地戶口憑離職證明、身份證和提取銀行賬戶,每月25日前可以在原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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