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及用人單位費率浮動辦法的通知
欄目:臺州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8-28
關于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及用人單位費率浮動辦法的通知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加強基金管理意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96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調整我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及用人單位費率浮動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見附件1)。
二、不同風險類別行業基準費率
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我市一類至八類風險類別的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確定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三、合理調控工傷保險基金結存規模
按照工傷保險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籌資原則,各縣(市、區)應確保工傷保險基金結存保持在合理適度的規模,基金累計結存(含儲備金,下同)正常規模原則上控制在15個月左右的平均支付水平?;鹄塾嫿Y存規模明顯高于或低于正常水平的縣(市、區),應通過上下浮動行業費率具體標準等措施,確?;鸢踩沙掷m運行和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四、用人單位費率浮動
用人單位實行費率浮動辦法,各單位以其所在地區行業具體費率為基礎,結合上一年度基金收支比、工傷發生率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等因素,向上或向下浮動20%或50%(見附表2)。一類行業單位不下浮。
五、其他有關問題
(一)各縣(市、區)費率具體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原則上每兩年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調整;
(二)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檔次每年確定一次,確定時間為每年的1月份;
(三)基金支付能力統計口徑:分子為上年度末基金累計結余(含儲備金),分母為上年度月平均支出水平;
(四)基金收支比統計口徑:分子為統計年度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工傷人員實際金額,分母為統計年度內用人單位按本行業基準費率應繳納的保險費;
(五)工傷發生率統計口徑:分子為統計年度內用人單位工傷案件認定數,分母為統計年度內用人單位月平均參保繳費人數;
(六)基金收支比、工傷發生率統計不包括《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五)(六)款和第十五條規定的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案件。
原關于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及費率浮動辦法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臺州市財政局
臺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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