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實施辦法
欄目:南通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南通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實施辦法為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機制,促進工傷預防、實現工傷保險費用社會共濟,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6號)、《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工作的通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機制,促進工傷預防、實現工傷保險費用社會共濟,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6號)、《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93號)、《關于印發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規程(試行)的通知》(人社險中心函〔2011〕10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及《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通政規〔2015〕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費率浮動,是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影響工傷保險的主要要素,經綜合評定后,按照一定的規范對用人單位實名制參保和按建設項目參保執行的行業風險費率進行浮動的機制。一般每兩年一次,首次調整為2018年7月1日。
第三條 費率浮動等級設為1級至5級五個標準,其中1級最低,5級最高。具體標準如下:1級,基準費率下浮50%;2級,基準費率下浮20%;3級,基準費率不浮動;4級,基準費率上浮20%;5級,基準費率上浮50%。
第四條 行業風險類別為一類的非機關事業單位可以參與下浮。
第五條 按建設工程項目參保,項目基準費率不實行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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