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12年上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欄目:鎮江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關于調整2012年上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2012年上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266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2012年上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266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為我市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辦法
(一)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鎮人社發〔2012〕69號)第二條第一款中第1、2兩項的辦法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
(二)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到達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到達75周歲、80周歲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
(三)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增發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230元。
(四)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照上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繼續按照有關規定計發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二、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各地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三、調整時間
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鎮江市財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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