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全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
欄目:宿遷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關于調整全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根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03號)的規定,現就調整全市因工傷殘人員定期待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03號)的規定,現就調整全市因工傷殘人員定期待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7年6月底前因工致殘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人員;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傷殘且從企業領取定期傷殘津貼的人員;因工死亡人員符合供養條件的親屬。
二、調整項目
定期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
三、調整內容
(一)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發放的基礎上上調6.3%;
(二)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分別調整為每月2327元、1862元、1396元。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遷市財政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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