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欄目:青島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7〕43 號)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7〕43 號)規定,現就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080元。
二、適用范圍
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的適用范圍為2017年11月1日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不包括2017年11月1日前,已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自謀職業人員)。
三、調整時間
失業保險金標準自2017年11月1日起調整。
四、有關要求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失業保險金調整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新標準及時發放到位。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7年11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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