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 生育保險適用上年度工資基數的通知
欄目:遂寧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四川省統計局《2016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遂寧市統計局提供的全市2016年度有關工資數據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園區勞動保障與民政事務局(社保中心),市社保局: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四川省統計局《2016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遂寧市統計局提供的全市2016年度有關工資數據,現就我市2017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適用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基數通知如下。
各地在貫徹執行原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勞社發〔2006〕17)、原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勞社發〔2006〕18)等文件時,以2016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5781元作為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基數,用以計發2017年當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核定單位職工及個體參保人員2017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工資的上、下限。
2016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616元。2016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335元, 2016年度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54425元。按相同統計口徑計算,2016年度全市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45840元。分別用于計發工傷、生育保險相關待遇以及病殘津貼等待遇。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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