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領管理實施辦法
欄目:內江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為支持就業困難人員通過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四川省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領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支持就業困難人員通過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四川省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領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就業困難人員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實現靈活就業,進行就業登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申領社會保險補貼。
(一)無固定雇主,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勞動報酬的非正規方式就業的;
(二)自主創業但未取得營業執照、有經營收入的非正規方式就業的。
第三條 納入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形式:
(一)從事社區服務業的。包括:街道小販、家庭作坊、街頭擦鞋、家庭日用品維修、廢品回收、夜市攤點、車輛看管等。
(二)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包括:家政鐘點工、兒童接送、老年人陪護、病人陪護、搬運送貨、下水道疏通等。
(三)從事臨時性勞務服務的。
(四)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其它就業形式。
納入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具體工作種類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申請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由本人填報的《內江市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報表》;
(三)本人社會保險費繳費憑據原件及復印件;
(四)指定開戶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
(五)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條 申報、審核、支付程序:
(一)申請享受社保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或直接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二)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站)應對申報情況逐一核查,并在本社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內容應包括申報者靈活就業形式、地點、起止時間等基本情況。公示無異議后上報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三)街道(鄉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復核后,上報縣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
(四)縣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審核并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并將其就業和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情況錄入就業信息系統,記入就業失業登記證。
第六條 就業困難人員在異地實現靈活就業的,申報社保補貼時應出具就業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出具的書面證明,注明申報者的靈活就業形式、地點、起止時間、月收入等基本情況,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提出申請,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按第五條規定的程序審核、公示、支付并記錄。
第七條 就業地縣級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站)應對轄區內的靈活就業人員(含外地戶籍在本轄區靈活就業的人員)進行逐一登記。社區、街道(鄉鎮)要組織人員按季對其靈活就業情況進行逐一核查。縣級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每年要按一定比例對基層上報情況進行抽查。
第八條對違規騙取補貼的,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追收其獲得的補貼資金。對違反規定進行審核、支付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自二O一二年五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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