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17年度蕪湖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
欄目:蕪湖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關于調整2017年度蕪湖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教育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發〔2016〕19號)要求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教育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發〔2016〕19號)要求,在提高各級財政補助的同時,適當提高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F結合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實際情況,對2017年度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做如下調整:
全日制在校學生(包括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茖W校、技校、特殊教育學校、全日制高等院校)、18周歲以下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非在校居民、非從業居民低檔次繳費標準(個人繳費120元/人/年)均調整為150元/人/年,其他類別人員繳費標準不變。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重度殘疾人員、重點優撫對象、享受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的非在職學生等困難人群,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縣區政府給予50%補助。其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無”人員,統一按高檔次繳費標準(個人繳費260元/人/年)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縣區政府給予全額補助。
特此通知。
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蕪湖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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