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管理實施辦法 (試行)
欄目:阜陽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阜陽市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管理實施辦法 (試行)為加強和規范醫療保險慢性病服務管理,維護醫療保險基金安全和慢性病患者權益,根據《阜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阜政發〔2014〕8號)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醫療保險慢性病服務管理,維護醫療保險基金安全和慢性病患者權益,根據《阜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阜政發〔2014〕8號),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鑒定合格的慢性病患者,在各病種用藥目錄和年度費用限額內,在門診醫生的指導下用藥治療,符合醫保報銷范圍的費用,醫?;鸢匆幎ū壤Ц?。非慢性病病種、超出慢性病門診用藥目錄、超過年度限額和低于起付線的費用醫?;鸩挥柚Ц?。
第三條 慢性病申報
患醫保慢性病病種的參保人員須填報《阜陽市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治療申報表》,由所在單位或社區簽署意見,并附近兩年內在二級以上醫院的住院病歷和相關醫學檢查報告等資料,每季度末月20日前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第四條 慢性病鑒定
慢性病一季度鑒定一次。由醫療保險慢性病專家組按照阜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準入標準進行鑒定,符合準入標準的,制定治療初始方案,醫保中心發放《慢性病治療證》。經鑒定不符合準入標準的,申報材料退還本人。
第五條 慢性病治療
享受慢性病門診治療的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只可選擇一家慢性病定點醫院進行門診治療,如需更換定點醫院,須在每年的12月份到醫保中心進行變更。
慢性病患者持社會保障卡和《慢性病治療證》,按照《慢性病治療證》上初始治療方案在醫院方便門診進行購藥,單次購藥最大處方量為一個月,費用在醫院直接結算。如需調整用藥方案,須由專家門診開具處方,調整用藥須專家在《慢性病治療證》上填寫治療方案并簽名。
慢性病患者按照慢性病治療方案按月領取藥品,不得提前或推遲,不得私下與醫療機構調換藥品,不得將慢性病待遇提供給他人使用。如發現以藥換藥、以藥換物以及非本人治療現象,將直接取消其慢性病資格。
第六條 慢性病門診每三年須年審一次,未按期參加年審的,次月將停止慢性病待遇。有限定享受期的病種,享受期滿將自動退出,如仍需繼續治療,可于待遇享受期結束前一個月提出繼續治療的再申請。
第七條 慢性病患者需住院治療時,住院期間不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出院后即時恢復。
第八條 符合多種慢性病病種準入條件的患者,可最多申報兩個病種,醫療保險基金以費用限額最高的病種為基數,按所增加病種限額的20%添加總費用限額。
第九條 慢性病患者一年內慢性病門診費用未達到醫保報銷起付標準的,終止慢性病門診待遇。
第十條 《阜陽市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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