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欄目:亳州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關于調整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為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制度,保障參保職工醫保待遇,確保基金安全穩定運行,現就調整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各縣(區)人社局,市社保局、信息中心:
為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制度,保障參保職工醫保待遇,確?;鸢踩€定運行,現就調整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內轉診轉院。
1、在職人員經批準轉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的,政策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為75%,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支付比例為65%;退休人員比在職人員相應增加2個百分點。
2、市外轉診門診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70%,一個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新政策實施前,年內轉診門診統籌基金已經達到支付上限的不再享受)。
二、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1、住院醫療中使用的進口醫用材料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2、特殊病患者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院門診醫療費用,發生的治療特殊病以外的醫療費用不納入特殊病報銷范圍;
3、單位和職工中斷繳費后,按照《關于印發亳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亳政辦秘﹝2012﹞21號)文件第四條第五款規定補繳欠費及繳納滯納金的,自繳清欠費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醫保政策予以支付。
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
以靈活就業方式參保繳費的,累計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個人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已繳足規定年限但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個人應當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仍未繳足規定年限的,繼續繳納至規定年限。
《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通知》(勞社秘﹝2007﹞49號)規定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繳清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待遇享受終生的政策停止執行。
四、關破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醫保政策。
我市原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已于2011年底前基本解決,《關于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的實施意見》(亳人社發﹝2009﹞6號)有關政策同時終止。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照現行政策執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以上規定,除另有注明的外,從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
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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