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
欄目:襄陽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關于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為進一步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提高基金的抗風險能力,根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財政廳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提高基金的抗風險能力,根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17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一類繳費標準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繳納90元。
二、二類繳費標準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
1、在校學生(含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職高、中專、技校)及18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每人每年繳納90元;
2、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繳納150元;
3、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繳納210元;
4、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員個人不繳費。
三、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開始收繳2016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時執行。
襄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襄陽市財政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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