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辦法的通知
欄目:孝感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關于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辦法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我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效保障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雙峰山旅游渡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我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效保障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88〕44號)精神,現就調整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辦法通知如下:
一、將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原來按單位在職職工工資和退休人員退休金兩項之和繳納,調整為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繳納。退休人員任按規定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具體調整辦法為: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8%的比例為其在職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在職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不變。用人單位不再為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退休時,其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實際最低繳費年限不低于14年的可以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最低繳費年限和實際最低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實際繳費年限指本市1997年1月1日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后用人單位為職工或職工個人參保實際繳費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指本市1997年1月1日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前負荷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的認定由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國家、省和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名團體、城鎮各類所有制企業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達不到最低繳費年限的,以參保人員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或個人,下同)一次性繳納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1、用人單位按4%的繳費比例一次性繳納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退休后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待遇,不建立個人賬戶。
2、用人單位按8%的繳費比例一次性繳納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退休后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建立個人賬戶。
3、用人單位一次性繳納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記入個人賬戶,全部記入統籌基金。其欠繳醫療保險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4、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后仍應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鎮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孝感政辦發〔2010〕138號規定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
四、個人賬戶水平不降低。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參保人員本人上年度工資或養老金總額為基數,在職職工年齡在30歲以下記1.08%,31—40歲記入1.32%,41—50歲記入1.56%,50歲以上記入1.8%,退休人員記入3.9%。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上述政策調整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鎮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雙峰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鄂政辦發〔2009〕16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鄂政辦發〔2009〕163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確保完成2010年醫療保險工作任務的通知》(鄂人社辦發〔2010〕76號)以及《孝感市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方案》(孝發〔2010〕5號)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醫療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參保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結合我市城鎮醫療保險制度運行實際,對我市城鎮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提高職工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你將在職職工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原規定三級醫療機構報銷86%的比例提高到88%;二級醫療機構報銷88%的比例提高到90%;一級醫療機構、惠民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報銷88%的比例提高到92%。退休人員和大額醫療保險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比例按調整后在職職工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標準執行。
二、提高居民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將居民起伏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原規定轉外地醫療機構報銷50%的比例提高到55%;三級醫療機構報銷60%的比例提高到65%,二級醫療機構報銷65%的比例提高到70%,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惠民醫院報銷75%的比例提高到80%。
三、 提高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將原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及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與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最高封頂線合并,調整為連續參保繳費五年(含五年)以內的,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連續參保五年以上的為30萬元。
四、調整職工醫療保險部分疾病門診醫療費用支付辦法。將惡性腫瘤、腎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療等部分疾病的門診醫療費用,由原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政策報銷的辦法調整為視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擴大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政策規定病種范圍。將我市城鎮職工及居民醫療保險部分慢性病門診費用統籌支付政策規定的病種(職工10種、居民11種)增加到15種。具體病種為中風后遺癥、糖尿病(合并心血管疾病、神經病變、腎臟病變、眼部病變、糖尿病足)、高血壓(II期)、肝硬化、子宮內膜異位癥、冠心病、肺心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阻塞性肺氣腫、慢性心源性心臟病、精神病、帕金森氏綜合癥、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重癥肌無力。其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支付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
六、建立職工醫療保險費用二次補償制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基金運營原則,當年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大額醫療保險基金的結余率原則上控制在10%以內,超過10%以上的部分,對參保人員醫療費用進行二次補償,其補償范圍和對象主要為住院大額醫療費用患者政策規定內費用的自付部分。
七、將居民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將參保城鎮居民住院分娩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其支付辦法視同城鎮居民住院醫療費用報銷。參保城鎮居民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按城鎮居民門診統籌支付辦法報銷。
八、調整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將《孝感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孝感政辦發〔2003〕33號)、《孝感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孝感政發〔2004〕10號)等文件規定的用人單位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大額醫療保險按每人每年60元的繳費標準,調整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繳納。城鎮職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大額醫療保險費繳費資金渠道不變。
明確公務員參保繳費基數計算辦法。
按照《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關于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的規定,公務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公務員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之和計算確定。
十、在全市范圍內實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具體辦法由孝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上述政策調整內容從2011年元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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