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欄目:咸寧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關于調整201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為方便參保單位和群眾繳納社會保險費,現將2013年度社會保險費有關基數通知如下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方便參保單位和群眾繳納社會保險費,現將2013年度社會保險費有關基數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市在崗職工人均工資26098元,月人均工資2170元。
二、繳費比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為28%,其中:單位20%,個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1、參保單位在職職工繳費比例為10%,其中:單位8%,個人2%;2、退休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8%。
三、繳費基數。1、參保單位: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職工上年度月平均應發工資額據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基數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人均工資300%的,按300%申報;低于60%的,按60%申報。
其中,根據咸政辦發〔2011〕94號文件,參保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平均繳費基數月工資達到60%的,享受個人帳戶和住院報銷待遇;達到80%的,享受個人帳戶、住院報銷、普通門診統籌待遇;達到95%以上的,享受個人帳戶、普通門診統籌、住院報銷和門診慢性病補助待遇。
2、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人均工資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圍內,根據本人收入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自行選擇。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人均工資為基數。
四、此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2013核定年度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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