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 通 知
欄目:張家界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關于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 通 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8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醫保局:
為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確?;?a href="/yiliao/" title="醫療保險" target="_blank">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8號)、《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發〔2016〕4號)、《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有關事項的通知〉》(張政辦發〔2010〕2號)、《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張家界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張政發〔2016〕1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作部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限額:自2016年1月1日起,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確定為10萬元,職工大病醫療互助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確定為20萬元。超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職工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支付。
二、調整基本醫療住院起付線:(一)三級醫院1200元、二級醫院800元、一級醫院400元、實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一級醫療機構200元;(二)省內市外住院1600元;(三)省外住院2200元;(四)一個自然年度內,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標準減半收取,年度內起付線最高支付總額為3500元;同一疾病按規定辦理逐級轉診手續的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
三、調整基本醫療住院自付比例
(一)市內住院個人自付比例:三級醫院基本醫療段15%、大病互助段10%;二級醫院基本醫療段12%、大病互助段8%;一級醫院基本醫療段10%、大病互助段6%;實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一級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段6%、大病互助段4%。
(二)經批準轉往市外省內住院個人自付比例按本統籌區同級別醫院比例自付標準上浮10%(惡性腫瘤、肝腎骨髓移植不上浮)。
(三)轉往省外住院個人自付比例按本統籌區同級別醫院比例自付標準上浮20%。
(四)退休人員住院自付比例按在職職工自付標準65%執行。
四、床位費結算按《關于<關于永定區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的請示>的批復》(張發改價服〔2016〕290號)、《關于<武陵源區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請示>的批復》(張發改價服〔2016〕291號)、《關于<張家界市人民醫院關于申請醫藥價格調整標準的請示>的批復》(張發改價服〔2016〕292號)文件中“普通床位雙人間”收費標準執行,低于此標準的床位費據實納入結算。
五、結合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行醫保付費總額控制。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相結合的復合型付費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
六、鼓勵常見病、多發病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對于超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的疾病,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患者提供轉診服務,鼓勵醫療機構之間實行雙向轉診,簽署轉診服務協議。對于執行基層首診及雙向轉診制度考核優秀等次以上的醫療機構,在下年度醫保付費總額控制預算時給予傾斜。
七、本通知從2016年11月 1日執行。
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家界市財政局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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