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欄目:貴陽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關于提高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黔府發〔2014〕20號)精神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黔府發〔2014〕20號)精神,貴陽市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2014年10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上調10元。
二、從2015年10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再次上調10元。
三、基礎養老金上調部分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區(市、縣)財政按比例承擔:云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由區本級全額承擔;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由市、縣(市)各承擔50%。
四、今后按照國家和省建立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結合我市實際,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進行調整。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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