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市社保局講解2016年生育保險的新政策
欄目:玉溪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溪市社保局講解2016年生育保險的新政策從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普遍降低生育保險繳費費率。財政全額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調整為0.3%,其他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6%調整為0.45%。
從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普遍降低生育保險繳費費率。財政全額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調整為0.3%,其他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6%調整為0.45%。同時,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繳費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繳費月的平均值計算)。
企業應以上一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其申報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由經辦機構核定,如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高于玉溪市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的繳費基數核定繳納,如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玉溪市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60%的繳費基數核定繳納。企業的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由玉溪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玉溪市財政局共同確定后,報玉溪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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