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
欄目:普洱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關于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為切實推進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作,逐步、合理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參保人的醫療待遇,結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和全市城鎮職工在崗平均工資發布時間變化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為切實推進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作,逐步、合理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參保人的醫療待遇,結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和全市城鎮職工在崗平均工資發布時間變化,經市人民政府第 5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自2017年1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從4萬元調整提高到5萬元;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從15萬元調整提高到20萬元。
二、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核定時間
(一)自2017年度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調整繳費基數時間從4月修改為7月。2017年4月至6月繼續按上年度核定繳費基數繳納醫療保險費。
(二)2017年度個體身份參保人按規定在年度繳費期7月至9月期間(含9月)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以稅務部門出具的繳費單據日期為準),從4月1日起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10月起補繳的,在繳納醫療保險費后的次月1日起按政策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三)2018年起個體身份參保人按規定在年度繳費期7至9月期間(含9月)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以稅務部門出具的繳費單據日期為準),從7月1日起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10月起補繳的,在繳納醫療保險費后的次月1日起按政策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三、2017年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投保標準
(一)2017年度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投保金額為人均360元,其中:單位部分繳費為人均324元,個人部分繳費人均36元。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有結余的縣(區),可視情況對單位繳費部分給予補助。
(二)2017年度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投保金,請各縣(區)于2017年6月30日前全額上解市級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2017年6月(不含6月)后參保的,請各縣(區)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應繳金額全額上解市級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普洱市財政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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