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 醫療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
欄目:重慶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關于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 醫療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關于印發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9〕29號)精神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渝府發〔2016〕43號),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9〕29號)精神,現就貫徹落實調整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自愿以個人身份參加或接續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一)具有我市戶籍,年滿16周歲以上,且無用人單位的城鄉居民;
(二)具有我市外戶籍的以下人員:年滿16周歲以上,且男未年滿60周歲、女未年滿55周歲,在我市靈活就業的人員;已在我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月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無用人單位退休人員。
二、參保登記
(一)參保人員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靈活就業所在地的街道(社區)社會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參保(接續)登記手續;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等手續在參保地辦理。
(二)用人單位因破產、關閉、解體等原因為其退休人員統一辦理以個人身份參加或接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手續的,可在用人單位參保地的街道(社區)社會保障服務機構辦理。
三、繳費基數
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期內個人賬戶劃入基數,每年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綜合考慮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增長、醫保政策規定、醫?;鸪惺苣芰Φ纫蛩兀瑴y算后予以公布。
四、待遇等待期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按規定首次以個人身份參加或參保后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接續我市職工醫保的,其醫保待遇等待期調整為6個月。
(二)以個人身份參加或接續我市職工醫保且仍在待遇等待期的參保人員,其待遇等待期在2016年12月31日已達到或超過6個月的,從2017年1月1日起按規定享受我市職工醫保待遇;其待遇等待期不足6個月的,待其滿6個月的次月1日起按規定享受我市職工醫保待遇。
五、繳費和待遇
(一)參保人員繳滿本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滿本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但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之月(不含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月)。以上人員均應按規定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
(二)參保人員在辦理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相關手續后,本人自愿的,可一次性繳納剩余年限的醫療保險費,繳費額度按一次性躉繳當月的繳費標準計算。
(三)參保人員繳費期內按其當年參保檔次分別按規定享受一檔或二檔醫保待遇。參保人員繳費期滿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二檔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的,不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后,按規定享受二檔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二檔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0年的,享受一檔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補齊二檔不足年限的繳費后,按規定可享受二檔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參保人員按規定在我市或在市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后,從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之月起開始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其中:繳費期內,按年繳費的二檔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劃入標準為年繳基數的4%,一次性躉繳的二檔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劃入標準為每年公布的躉繳基數的4%;繳費期滿后,二檔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劃入標準均為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的4%。
六、其他
(一)一次性躉繳參保人員的繳費期滿,是指參保人員在辦理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相關手續后,本人自愿對不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申請一次性躉繳至某年某月,躉繳至年月的次月為一次性躉繳參保人員的繳費期滿。
(二)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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