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調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
欄目:運城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關于2015年調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5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5]63號)精神,從2015年1月1日起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5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5]63號)精神,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企事業單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
1.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按下列標準增加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9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7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5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4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275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245元。
2.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增加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低于1700元的補齊到1700元。
(二)生活護理費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生活護理費按上述標準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33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33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064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0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798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798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1.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后,其配偶撫恤金低于688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688元;其它供養親屬低于516的調整為每人每月516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所需資金,凡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待遇申報
調整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用人單位填寫市統一設計的表格(下載地址:www.ychrss.gov.cn),經所在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認核準。在市本級參保的單位,經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確認核準。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認真做好統計匯總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將《2015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花名表》及《2015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情況匯總表》分別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11月底前負責把全市統計匯總表報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五、其他事項
(一)按照原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待遇標準的通知》(晉勞社養[2002]310號)規定領取工傷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工傷護理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按本通知執行。
(二)因工傷殘一級至四級和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按照《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5]17號)增加基本養老金后,其月基本養老金(含工傷保險補差部分)達不到1700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齊到1700元。需補差待遇的因工傷殘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由原用人單位向其所在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確認基本養老金標準后,填寫《2015年工傷退休人員待遇補差審批表》,按照本通知待遇申報程序核準。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并由工傷保險基金發放待遇的,其待遇補差金額由工傷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三)本通知下發前已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在這次待遇調整的范圍。
調整工傷人員工傷待遇,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抓緊落實,盡快將增加的待遇發放到工傷人員手中。
運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運城市財政局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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