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2017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
欄目:鞍山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關于執行2017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醫保大額商保公司,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參保單位,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醫保大額商保公司,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參保單位,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執行2017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遼人社[2017]168號)和《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遼人社[2017]17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執行2017版國家藥品目錄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年版國家藥品目錄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全市統一執行。對我市8月31日前入院9月1日后出院的醫?;颊?,分別按原目錄和新目錄計算其醫療費,出院時合并結算。
二、2017年版國家藥品目錄中新增加的乙類藥品,參照省內其他城市的通行做法,將??颂婺帷⑦_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馬替尼四種腫瘤靶向治療藥的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暫定為30%;其他藥品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個人先行自付比例仍然為15%;待我省新版藥品目錄發布后,按新規定執行。
三、按照遼人社[2017]171號文件規定,將利拉魯肽注射劑等36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我市醫療保險乙類藥品支付范圍,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暫定為30%,結算辦法按照我市現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待我省新版藥品目錄發布后,按新規定執行。
四、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要及時對信息系統進行更新調整,做好新老藥品目錄的銜接工作,確保新版藥品目錄按時實施,確保新增國家談判藥品供應。對按規定需“事前審查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嚴格管理的藥品,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建立并執行統一的事前審查規定,指導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嚴格按照藥品目錄限制適應癥合理用藥;對用量大、費用高的藥品要進行重點監控,并做好費用分析;對部分高值特殊藥品可采取指定定點醫療機構、指定醫保責任醫師和指定配送藥店的方式,嚴格加強管理,做好配套服務。
五、由于甲磺酸伊馬替尼已納入到2017版國家藥品目錄,曲妥珠單抗已納入36種國家談判藥品。據此,這兩種原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藥品,從2017年9月1日起可按照新版藥品目錄規定執行,也可按照原高值藥品管理辦法執行到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關于下發做好將部分高值藥品納入我市醫保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鞍人社發[2016]74號)作廢,終止執行。
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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