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辦法
欄目:牡丹江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辦法 根據省人社廳出臺的《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黑人社發【2011】91號文件)
根據省人社廳出臺的《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黑人社發【2011】91號文件)規定如下:
一、參保繳費
1.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到失業前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的同時,參加當地職工醫保。
2.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按照當地職工醫保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確定。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區自行確定。
3.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統一支付,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個人不繳費。
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應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一致。
二、待遇享受
1.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一致。
2.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或領取期滿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停保手續。
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規定相應參加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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