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辦醫療保險政策
欄目:綏化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綏化辦醫療保險政策綏化市根據《綏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綏化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綏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綏化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規定
綏化市根據《綏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綏化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綏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綏化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規定,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進行調整。
一、辦時需攜帶材料理參保登記
城鎮居民以戶為單位進行參保,新參保時間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參保時攜帶本人戶口、身份證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兩張。屬于低保對象、低收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重度殘疾的居民,還需提供《綏化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參保居民繳費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按年預收制。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為城鎮居民繳納下一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期。參保居民憑醫保中心開具的繳費通知單繳費。
三、參保居民醫療待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設立個人門診統籌,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參保居民可持IC卡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購藥;學生遭受意外傷害,由統籌基金支付其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其門診醫藥費用年度內5000元以下部分,統籌基金將支付70%,學生意外傷害住院醫藥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3萬元;參保居民住院發生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比例分擔。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00元,報銷比例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200元,報銷比例60%;一級醫療機構和社區醫院起付標準為100元,報銷比例65%.
綏化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申請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且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具體包括:(一)成人居民: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的非從業居民。(二)學生兒童:未滿18周歲城鎮居民,包括嬰幼兒(不含出生28天以內的新生兒),學齡前兒童、大中小學階段學生。(三)鄉鎮非農業戶口、具有暫住證明的外來人員均可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一般成人居民個人繳納140元,政府補助120元;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人個人繳納44元,政府補助216元;學生兒童個人繳納30元,政府補助120元,低保對象、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個人繳納15元,政府補助135元;2009年未參保繳費人員,日后參保時須從2009年繳納國家、省、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和個人繳費部分,并建立個人門診統籌。
居民辦理參保繳費地點成人居民、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和非公辦幼兒園的少年兒童(含新生兒)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中直北二路口市勞動保障大樓三樓)辦理參保登記;在校學生、公辦幼兒園學齡前兒童由所在學校和幼兒園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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