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欄目:柳州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6〕53號)
縣、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市各大中專院校、技校、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6〕53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1號)的規定,為推進在校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將市委、市政府對學生的關愛落實到實處,確保學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完成自治區下達的學生參保任務,現將2018年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級各類學校應利用2017年秋季開學時,向入學新生發放《學生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通知書》、《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指南》,做好學生續保繳費及新參保發動等的組織工作。
(二)各級各類學校應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3〕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教育廳關于規范我區高等院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3〕1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33號)等有關規定,采取托收代繳的方式做好參保繳費工作。
二、繳費標準
(一)2018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按每人不低于180元的標準繳納;國家對個人繳費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個人繳費應在規定的繳費期內按年度一次性繳納。
(二)城鄉居民的困難、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五保戶、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農村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扎戶的父母及其子女、邊境0-20公里城鄉居民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按照當年度居民個人的繳費標準繳費。
該類參保人員的參保繳費采取“先繳后補”原則。個人繳費補助標準和補助辦法,回到參保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辦理補助手續。
(三)在辦理參保及續保手續時,屬于重度殘疾的學生免費參保及續保。參續保時需提交相應的柳州市殘聯頒發的《殘疾證》。
三、在校學生參(續)保及享受待遇時間
(一)連續參保繳費。
學生應當在9月1日至12月25日繳納新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按時預繳保費的,12月31日24時將自動終止醫療保險待遇。部分學生按時繳費有困難的,可以延遲至下一年度的2月底,足額繳費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連續繳費學生指在我市原城鎮居民醫保和原新農合正常參保繳費學生,其中包括以特殊人員身份參保的學生。
(二)初次參保繳費。
初次參保的人員,在9月1日至12月25日繳納新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后的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逾期未參保繳費的,不再辦理當年度的新參保繳費手續。
初次參保學生是指從未參加過我市原城鎮居民醫保和原新農合的學生。
(三)中斷參保繳費。
中斷繳費1年以上續保的人員,從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從第3個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斷參保繳費學生指已參加過我市原城鎮居民醫保和原新農合的,2017年度未繳費學生。
四、組織保障
(一)做好組織工作
各級各類學校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應指定一名領導負責此項工作,要根據參保繳費時間安排,積極開展學生的組織發動工作,規范程序,完整、準確登記學生信息,加強保費管理,確保整體工作有序推進。
(二
注重加強在校學生的參保繳費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告家長書、公開信、網站、手機短信及微信、發放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和手段,告知學生個人繳費權利與義務,動員和引導在校學生積極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使更多的在校學生積極主動參保,以切實減輕參保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醫療負擔。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及學校要認真組織、密切配合,確保此項工作扎實有效推進。
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柳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