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欄目:克拉瑪依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關于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為改善城鄉低保家庭的生活困境,提高保障水平,擴大保障覆蓋面,根據我市物價綜合指數、經濟發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等綜合因素,經市人民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務會議研究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石油、石化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改善城鄉低保家庭的生活困境,提高保障水平,擴大保障覆蓋面,根據我市物價綜合指數、經濟發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等綜合因素,經市人民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2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6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102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30元;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1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同時,取消2007年8月起實施的臨時補貼。此次提高標準的支出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調整后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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