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養老保險2016年政策
欄目:包頭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包頭市養老保險2016年政策包頭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在原有120元的標準上提高20元,提高后包頭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分別達到140元(60周歲及以上)、150元(70周歲及以上)和160元(80周歲及以上)。
包頭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在原有120元的標準上提高20元,提高后包頭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分別達到140元(60周歲及以上)、150元(70周歲及以上)和160元(80周歲及以上)。在此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另增加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參保人選擇個人繳費200元及以上檔次并且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提高2元。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將盡快補發到領取待遇居民手中。
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標準上調:
城鄉居民年繳費標準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員自愿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在調整政府補貼方面,年繳費100元至400元的分別補貼30元、35元、40元、45元;年繳費500元至900元的分別補貼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年繳費1000元及以上的補貼85元。
補繳、繼承等調整:
另外,參保居民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自包頭市新農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之日起,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調整個人賬戶方面規定,個人賬戶存儲額按國家規定計息。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包括政府補貼)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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