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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醫療保障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成都市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籌資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欄目:成都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2-09-20

近日,《成都市醫療保障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成都市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籌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就切實做好成都市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籌資工作相關事項作出通知。下面,一起來看政策解讀↓

  一、籌資標準制定背景及依據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繳費檔次的個人籌資(繳費)標準在2022年基礎之上調增,主要有兩個方面原因。

  一是國家對個人繳費標準的剛性要求。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中明確要求“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為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穩步提高個人繳費籌資標準要求,同步上調了我市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檔次的個人繳費標準(即成年居民低檔和學生兒童的個人繳費標準),成年居民高檔個人繳費標準保持不變。

  二是制度可持續運行的內在邏輯。城鄉居民醫療衛生費用基金支出逐年增加,適當提高部分繳費檔次的2023年個人籌資(繳費)標準,方能實現“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運行目標。

  (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及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有關政策通知》(成辦函〔2019〕79號)的有關內容,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建立了穩定的籌資機制。

  為達成在疫情特殊時期盡量不增加群眾繳費負擔,同時兼顧資金可持續運行的目標,成年城鄉居民參加2023年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個人繳費標準357元,與2022年度一致;學生兒童(含大學生)從其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中劃入34元,不另行繳費。

  (三)長期護理保險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一輪長期護理保險改革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22〕10號)規定,我市城鄉成年人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5元(與2022年保持一致),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一并繳納,學生兒童(含大學生)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中劃入,標準為每人每年10元,不另行繳費。

  二、籌資(繳費)標準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1.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

  (1)低檔繳費標準。我市2022年個人低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20元,按達到國家要求的最低個人繳費標準,將我市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低檔籌資(繳費)標準確定為350元。

  (2)高檔繳費標準。我市2022年高檔個人繳費標準為460元,為進一步減小我市低高檔繳費標準級距式差別,順利過渡至“兩檔合并”征收奠定基礎,結合基金運行測算情況,將我市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高檔繳費標準確定為460元,與2022年保持一致。

  2.學生兒童(含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

  為促進政策穩定連續,進一步減家庭的繳費負擔,學生兒童(含大學生)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低檔繳費標準征收,每人每年350元。其中,大學生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在冊全日制本科、??粕?含高校中的中專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為達成在疫情特殊時期盡量不增加群眾繳費負擔,同時兼顧資金可持續運行的目標,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成年參保人員2023年繳費標準定為357元/年·人(與2022年保持一致);學生兒童(含大學生)按個人繳納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扣除長期護理保險10元后劃入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比例為10%,不另行繳費。

  (三)長期護理保險

  我市2023年城鄉成年人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5元(與2022年保持一致),隨基本醫療保險一并繳納;學生兒童(含大學生)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中劃入,標準為每人每年10元,不另行繳費。

  三、籌資時間安排及待遇享受時間

  (一)集中籌資期內參保人員待遇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及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成辦函〔2019〕79號)相關規定,結合稅務、醫保年末結算時間安排,將2023年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集中籌資期,設置為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集中籌資期內參保繳費的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連續參加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人員的醫療待遇,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始享受。

  (二)集中籌資期外參保人員待遇

  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人員,可在集中籌資期外參保,按個人籌資標準全額繳費。集中籌資期外參保的,自參保繳費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嬰兒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待遇從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當年12月31日。

注:本文轉載自“成都市醫療保障局”,點擊鏈接查看原文“http://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9/2022-09/19/content_b34f98c8a6034db68777d4132db918b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