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讀
欄目:成都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2-11-01
本文轉載自: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文鏈接:http://rst.sc.gov.cn/rst/jdhy/2022/10/26/aeac432c87924084a7552cc95f9cb045.shtml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和來川視察重要講話精神,更好地發揮工傷保險制度保障作用,讓工傷人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增強其獲得感與幸福感,近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2022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原臨時工。不包含2021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相關待遇調整的標準: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99元。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52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可參照此標準執行。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21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分別按照3392.5元、2714元、2035.5元執行。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2021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市(州),在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該市(州)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前,以該市(州)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78元。按照我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明確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增加108元。工傷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工傷、養老待遇調整,應將兩個通知規定的調待總額進行對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