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布《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制劑支付標準(2022年)》的通知》政策解讀
欄目:成都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3-05-15
本文轉載自:成都市醫療保障局,原文鏈接:http://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9/2023-05/15/content_ac0ad86763c841d2b21a5f2f214ac84f.shtml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制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川醫保規〔2021〕24號)《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制劑目錄(2022年)》的通知(川醫保規〔2023〕5號,以下簡稱《2022年制劑目錄》)等文件要求,我局會同省醫保事務中心,組織開展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制劑醫保目錄申報、支付標準制定工作。經多輪專家評審會,最終形成506個納入醫保目錄的醫療機構制劑推薦名單及支付標準并及時將相關工作情況上報省醫保局。
省醫保局于2023年3月23日印發了《2022年制劑目錄》,最終確定了全省2867個醫療機構制劑,其中成都市447個醫療機構制劑納入醫保支付(西藥制劑78個,中藥制劑369個)。根據《2022年制劑目錄》要求,各地應公布《2022年制劑目錄》內本地區醫療機構制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標準,并于5月1日起執行。
二、主要內容
一是公布制劑支付標準。清單式公布《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制劑支付標準(2022年)》,內容包含制劑名稱、劑型、規格、注冊醫院、醫保支付標準。二是規范制劑支付管理。《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制劑支付標準(2022年)》公布的醫療機構制劑按“乙類藥品”管理,僅限于本院使用或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調劑范圍內使用時基金方予支付。各定點(協議)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支付標準。
解讀機構: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解讀人: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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