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通知
欄目:廈門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關于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通知為了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5號)
各區人社局、財政局:
為了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5號)和《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81號),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待遇調整標準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元,即取得廈門戶籍已滿5年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45元,取得廈門戶籍不滿5年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
二、本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部分自2014年7月1日起發放。提高標準所需資金,各級財政補助比例辦法不變。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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