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工傷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9-07-16
工傷保險的大家應該重視,特別是工作危險系數比較高的工作,更應該關注工傷保險。近期,有朋友問小編,用人單位發生變化,如果工傷了,工傷保險責任該如何確定?
問:用人單位發生變化,工傷保險責任如何確定?
解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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