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見問題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9-09-23
勞務派遣合同的簽訂是人力資源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員工再被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到用人單位上班,如果在勞務派遣合同期間想離職,怎么基礎勞動合同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勞務派遣合同期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1、屬于勞務派遣的,應向勞務公司提交辭呈。
2、未參加專業技術培訓并簽訂培訓協議的人員,無需為違反服務期協議支付違約金。 沒有簽署保密協議,也沒有競爭限制。
3、如果可以確定沒有支付社會保障,可以要求勞動服務公司進行補償。 此外,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以勞務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費為由,要求勞務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勞務公司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如果勞務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不辦理辭職手續,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訴,例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免費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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