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見問題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0-07-29
社會保險費繳納申報制度,社會保險是國家建立的一種制度,給予大家在遇到生活狀況的時候有所保障,也是需要交納的。下面我們就來看看社會保險費交納申報制度。
社會保險費是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統稱,它是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由企業和職工個人以繳費工資一定比例而建立的專項基金,它對于保障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基本生活、醫療需要,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和維護社會的穩定,都有著重要作用。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的范圍,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統稱為繳費人。
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1999年3月19日發布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規定繳費單位都要按時(原則上是每月5日前)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不按時申報的,社保機構將按照規定予以劃撥。繳費單位辦理申報后,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向其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對拒不執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下達《勞動保障限期改正指令書》;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社保機構根據繳費情況記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每年向繳費人發送個人帳戶清單。
標簽: 社會保險費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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