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失業保險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0-12-18
失業保險最多領幾個月?失業保險是為了給失業人員,一定的幫助而建立的,但是也是有領取期限的,不是一直不找工作都可以領取的。那么失業保險最多領幾個月?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由上可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在什么條件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注意:按照各地的標準,需要看當地的相關政策。
標簽: 失業保險最多領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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